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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抄心經 檢察官要檢討

■ 潘西對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以罰抄心經五百次緩起訴一位在Pchome網站上,張貼女子裸露兩點猥褻照片的余姓男子。結果在三個月的時限內,余姓男子只交出兩百五十篇,檢察官原本要因此撤銷緩起訴,後來經自我計算後,心經一篇兩百六十八字,五百篇共達十三萬四千字,外加上考量余某工作壓力與誠心,表示將另採其他處分方式。

重複十三萬多字的心經,到底有沒有達到教化人心向善悔悟的功能,想必永遠是個未知。但近年來常見檢察官如國中老師般以緩起訴之名,處罰觸犯法律的人民,來個經文大抄,這會不會過於個人主觀價值而有違法治精神?可能更值得大家關心和探討。

一篇經文要用罰寫,根本和填鴨無異,如此的處罰,恐怕是建立在疲勞轟炸的恐懼感上,至於能否真正促成犯錯者良知上的省悟與懺悔,司法人員最好多多討論為宜。(作者為圖書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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