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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關心余文?

■ 程風

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馬英九上任前完全解套,但一個「槓上開花」的小公務員,卻因此必需入獄服刑,而且斷送了公職生涯,但沒有多少人關心像他這樣一個小人物的命運。

馬英九無罪的兩大支柱,一是沒有犯意,二是未納為私用。如果用這個標準來衡量,余文沒有因此而獲取任何利益,主觀上當然不具犯意;以大額代小額發票核銷,只要數額沒有短差,也不具貪污或圖利的要件,但卻因「登載不實」而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遭判刑一年不可謂之不重。在藍綠以貪腐互控的毀滅戰役中,余文成了陣亡的第一個小兵,慘遭池魚之殃。余文被判有罪,莫非是司法良心的另一種自我救贖?(作者為基金會義工)

■ 小葉欖仁

最高法院趕在馬英九就職前宣判他的特別費案無罪定讞。雖然認定特別費不是給首長的實質補貼,等於否定了高等法院無罪判決的理由,卻仍然以檢方「僅僅就首長特別費的性質作爭執,很空泛指摘違法,所以導出原判決違法,究竟原判的事實認定,檢方都沒有做具體主張,因此我們認為檢察官的上訴是違法的。」

我不是法律人,老實說我看得霧煞煞。最高法院的英明法官們,原判決不就是立基於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所以認定馬英九不違法嗎?既然你們已經認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必須「因公」支出,那麼馬英九拿特別費買早餐吃、為女兒付在美國刷信用卡的帳單,這些難道都是因公支出?

我不才,每年也有少少的二、三萬元特別費可支用;明天我就追隨偉大領袖總統馬公的腳步,拿老婆的信用卡帳單給主計核銷,希望你們也能赦我無罪。(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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