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胤豪
台灣民主發展過程,選舉權與罷免權一直是公民手中最關鍵的武器,民意對政治責任與政策透明度的要求日益升高,「大罷免」並非出於對政黨的仇視,而是對憲政體制的尊重、對民代的課責,是責任政治的重要啟點。
現行選制下政治人物看似擁有四年的民意授權,但這不代表選民必須無條件接受他們在任內的一切行為。一旦民選公職違逆多數民意、破壞國家憲政制度,濫用公權力對民主制度進行鬥爭,甚至出賣國家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罷免制度是選民修正錯誤、重新分配權力的民主機制。罷免是一種回應、也是提醒:民意授權有條件,代表資格與權力不能無限期自動續約。
國民黨屢喊「既已選完,為何不做完」或「當家不鬧事」,實際上是在逃避一個根本問題:政治人物是否仍然值得被託付代表民意?民眾的選擇權並非在投票當天終止,而應持續貫穿整個任期,這才是現代民主「主權在民」的核心價值。
將罷免簡化為政黨鬥爭,不僅矮化了人民的理性選擇,也刻意模糊罷免制度的憲政意義。否定罷免的正當性,就如同否定了選民在任期內監督的權利,是對民主的根本誤解。
國眾兩黨的政治人物失去與人民的連結,不再服務公眾利益,綁架國家安全與人民利益當政治籌碼、把選民當作為獲得政治權力而動員的工具,他們早已喪失作為公職的正當性。罷免是在捍衛民主崇高價值,也是人民對權力傲慢的必要回擊。
大罷免既不混亂、也非報復,而是制度性的清算:透過程序化的合法手段,令失職者下台。一如過去的罷免行動,反動者不斷針對團體和志工進行抹黑、造謠,甚至扭曲成「報復」。但癥結不在於罷免本身,而在於為何會有這麼多人願意站出來推動罷免行動。
二階罷免倒數時刻來臨,大罷免如同一場修復民主政治的重大手術,切除民主細胞癌變的惡性腫瘤,讓目空一切的政客警惕:人民不是無感的看倌,而是準備行使權力的主人。
(作者是網路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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