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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可以在飛機上喊有炸彈嗎?

◎ 田豐文

中配亞亞鼓吹武統台灣,被政府廢止依親居留並驅逐回中國,台灣多數人民一片叫好,卻有學者唱反調,危言聳聽,居然叫政府懸崖勒馬。

學者的質疑實屬無知,既違背台灣主流民意,也不符情理法。「言論自由」並非口無遮攔的為所欲言,而必須是遵守情理法的界線。否則,國家何須制定法律約束?譬如刑法第三○九條侮辱、第三一○條誹謗等妨害名譽罪,就是言論自由受限的基本規定,只要是侵犯個人人格權益,就必須受到刑事追訴及處罰,更何況是更嚴重的侵害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

中配鼓吹武統,等同鼓吹中國武力犯台,這種言論已足以傷害他人的安全,這不能叫做自由。中配鼓吹中國用武力對付台灣,這種論論如果也是言論自由,那麼在飛機上喊炸彈也就不必禁止了。鼓吹武統形同鼓勵敵國入侵,豈能強詞奪理,無限上綱,胡扯它是「言論自由」?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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