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進國
近來食安問題接連發生,在傳播快速之下,造成國人對食安的重視與恐懼,防衛國人食安問題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責任,更是販賣食材與食品業者應有的良知與天職,在辣椒粉驗出蘇丹紅犯罪及知名聯鎖店感染諾羅病毒事件,台灣應全面檢討並革新存在已久的食安問題。
台灣洗腎逾9萬人,世界第一,大腸直腸癌患者每年約1.6萬人,全球最多,兩者雙居全球之冠,實與國人偏愛的飲食習慣有直接關係,而相關供應食材的,從提供者、飲料店、小吃攤、自助餐、夜市攤販、餐廳、飯店,從食用器具與食具清洗,食材來源與清洗,油炸煎煮的油,調味用的醬料,都有待建全監督機制。且販售者對食安的概念認知也存在極大認知差異,致消費者花錢填飽肚子的同時,也為自身植入不定時炸彈的引信。
筆者所見「食不安心」實際案例如下:
一、快炒攤的清蔥在未清洗的狀態直接下鍋。
二、外燴蒸煮湯品覆蓋的保鮮膜,食具餐盤兩桶水清潔模式與不知名的濃稠洗碗劑。
三、油炸到油質發黑且連竹籤也放入油鍋一起炸的炸物店。
四、自助餐與麵店過水式的食材清洗及提供的塑膠袋裝熱湯與麵食。
五、餐廳飯店進口便宜食材如中國水產品壓低成本,相信這些就是台灣洗腎與大腸癌發生率居全球之冠的主因。
食安如國安,危害國人健康至鉅,請各級政府立即啟動食安革新,建議如下:
一、食材進口或製造者若違法添加物,應加重刑責與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如此次蘇丹紅事件之業者,在已遭小磨坊驗出蘇丹宏退貨後,仍將違法辣椒粉轉賣的屬明知故犯者,應加重其刑並處以天價賠償。
二、提供飲食的業者,下至市場攤販,上至高級飯店,無論繳稅與否,均應登記列冊並接受食安認知訓練,才能從事飲食販賣。
三、飲食店家全面禁用美耐皿、禁用塑膠袋裝熱食,全面改用合格不銹鋼與陶瓷材質。
四、政府應制定各項如食材,調味料,醬料,調理油,洗潔劑之選用與清洗標準,並由販售者自主管理,定期呈報各級政府食安部門供抽檢稽核、列管監督,一般不合格則祭罰金,屢犯者採罰金加上取消列冊登記五年內不得再從事食品販售,情節重大為害消費民眾健康者,取消列冊永不得從事餐飲業,本刑最低20年並科天價處罰性賠償給所有消費者。
(作者是源華科技公司營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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