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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訪視員點出 居家托育管理問題

◎ 雅惠

近期保母虐童案,批評兒盟、社工、雙北市政府的檢討聲沸沸揚揚。然而,居家托育管理輔導這件事,僅提及應對保母管理有責,卻沒人深究居家托育管理的實際狀況。

居家托育納入兒少法已有十年,但至今仍有許多亂象。地下保母、模糊沒人管的陪玩姐姐仍四處可見。更可怕的是,有一定比例的居家托育人員在取得登記證後,因為不願意接受管理輔導、收費基準等管理,就辦理「停止服務」繼續轉入地下,但卻僅只是限期改善的裁處,並不會如未登記保母般被罰緩。

另一方面,托育管理仍停留在監視器。繼台中市保母審議制度裝有監視器保母加分後,台南市近期也開始租用監視器給保母,花蓮更推出補助計畫。然,如果監視器有用,托嬰中心不會持續傳出各種不當照顧,因為托育是人的服務,靠監控不足以改善托育環境的。

有趣的是,明明托育是全國性業務,在衛福部訂定的居托中心的辦理事項是「居托中心得辦理下列事項…」。雖看似有法規訂定居托中心功能,但卻只流於形式。中心辦理事項為「得」而非「應」,導致中心執行業務沒有依據。撰寫紀錄僅供政府行政處份時的參酌,而非依據。且規定居托中心發現違法事項應通知縣市政府,但卻沒有明確訂定處理時效;導致保母可能已有違規事實,行政處分卻遲遲未有結果。

再則,各縣市政府對於法規解讀不一,以收托人數計算、是否專心托育這些基本規則,每個縣市的認定均有不同,偶有聽聞明明違規,卻因民意代表介入而輕縱的狀況。

而中心功能為輔導管理,既是有管理、通知主管機關違規的功能,便可能會有保母不願被裁罰、轉而投訴縣市政府、找民代的狀況。如果交通裁罰銷單是關說,不當處理保母的違法裁處,更應該被視為是涉及人命的惡劣關說。

請中央負起統一管理居家托育的責任,一個兒虐事件,顯示訪視輔導只在乎時間、次數的要求,而忽略品質(幼兒的照顧方式、生活日常)、訪視內涵,及危機警示。請衛福部統一居家托育的法規及執法吧!

(作者為訪視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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