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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真好吃

■ 蔡易餘

常在結帳時聽到收銀員主動詢問「要開統編嗎?」讓我不禁懷疑,台灣人真的都這麼努力嗎?就連假日帶家人買日用品、吃大餐也是在拚業績,可以拿憑證銷公帳。但對照於近來多起首長特別費的案例,就不難理解。

在台灣的審計法規裡面,針對款項的支出,是採形式主義。在「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廢止,改由主計單位作預算、經費的核銷後,款項支付標準全由主計機關自行認定。因此馬英九的特別費才有發票小換大之問題,呂副總統也因隨扈依行政慣例蒐集發票領取特別費而被起訴。所以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才會在馬英九特別費爆發後表示,馬英九的審核報告就形式上審計並無違規問題,而未去進一步就內容作實質審核。

如此相沿成習,上行下效。民間部門自然也會浮報支出以求節稅。不同的是,審計法規並沒有規範款項支付之審核標準為何,商業會計法卻明確規範「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顯然,在民間部門是要求實質審核。但在執行面卻有極大落差。

就國外實務來看,在美國,哪怕是吃一頓飯,也要詳細列出出席人員、地點、時間,務必是因公支用方可核銷。不若台灣,人民早已習慣任何憑證都可支領公款,或作節稅用途。如此價值混淆,在公務機關是侵占了公款,在民間單位是逃漏稅款,公眾利益就這樣,被一張一張的發票給侵蝕了。

首長特別費這一歷史共業的問題,可用政治解決作解套。不過在社會上早習以為常的報帳陋規,更該徹底檢討、釐清,讓每一張支出憑證都是真正用於公務,而不是成為取巧的工具。(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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