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維哲
報載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先生受訪表示「平埔族選原民立委需修憲 享權益要修法」云云,固非無見,但上開見解恐有商榷空間。實則,即使不修憲,至少有兩種立法方向,可兼顧憲法文義、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又同時保障平埔族群原住民的立委選舉權。
第一方向:重新定義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之概念,而使平埔族群原住民回歸現行的山原平原分類。在此方向下,有多種具體選項,例示其一為可將平地原住民重新定義為居住於平地之原住民;山地原住民重新定義為居住於山地之原住民。因此平埔族群之族人居住在平地即為平地原住民,居住在山地即為山地原住民。此方案更能一舉解決目前山地原住民即使居住在平地,其身分上仍然屬於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居住在山地,其身分上仍然屬於平地原住民的荒謬現象。
上述方向是使平埔族群得以參選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的六席原住民立委席次。而下述方向,則是在六席原住民立委席次外,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全國不分區名額中加以保障。
第二方向:重新界定不分區席次,在此方向下,亦有多種具體選項,例示其一為比照婦女保障名額的制度設計方法,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規定要求各政黨推薦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必須提名一定比例具有平埔族群原住民身分者。
憲法法庭闡述應保障平埔族群的憲法上原住民權利後,立法者當有責任保障平埔族群之國會代表選舉權。原民會向來主張平埔族群人口高達九十八萬人,上開人口數雖有仁智互見的商榷餘地,但若以此計算。若比照現行原住民人口五十八萬、六席立委(約十萬人一席),則平埔族群應為十席;若按全國人口數二千三百萬、一一三席立委(約二十萬人一席),則平埔族群應為五席。不可小覷。這也將是新內閣、乃至明年總統大選無法迴避的憲政挑戰。
(作者為律師,憲法法庭一一一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案件西拉雅族人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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