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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評「蔣律師」侮辱檢察官

◎ 陳安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日前聲稱,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沈慧虹曾向台北市長柯文哲「求官」,沈三日對吳提告刑法誹謗與違反選罷法等罪,新竹地檢六日發出傳票,通知吳十四日出庭應訊。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在拜票場合竟表示,感覺國家機器動起來,司法檢調成為執政者的鷹犬、打擊異己的工具。對此,新竹地檢發聲明澄清,指內容與事實不符,檢方分案後,由承辦檢察官斟酌案情,通知雙方到案說明,均符合法定程序偵辦。

身為立法委員的蔣萬安,畢業於建中、政大法律學系,嗣出國留學取得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博士,而且曾在美國執業律師,應該很熟悉訴訟程序的相關法律及院檢運作流程,怎能不分青紅皂白胡亂批評?如果沒有證據,就隨便扣上執政者鷹犬、打擊異己的工具,此言論不只侮辱檢方偵辦的信譽,而且灌輸民眾錯誤的訊息,罪加一等。

指控參選人求官說,嚴重影響選民對於該參選人的品德評價及投票意向,具有偵辦的時效性,檢方為了盡速釐清事實,將可能的傷害降至最低,於分案後立即發傳票通知當事人說明,何錯之有?如果以一般刑案排隊偵辦,加劇事件的傷害程度,符合公平正義嗎?蔣萬安為騙選票不惜胡言亂語,難怪遭台北市長柯文哲酸諷「他的水準就是這樣」!

(作者為公教人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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