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基勝
日前,臺南阿堂鹹粥一碗二六○元上新聞,同時掀起開立統一發票爭議,乃有輿論以花蓮公正包子為例,認為問題關鍵在於稅務稽查能否鍥而不捨,並適時予以逃稅者停業處分。筆者不敢苟同,因為防杜違法避稅,與其加強稽查,不如修法為當。
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而依《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一般飲食業」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是為飲食業不開統一發票以避稅的根本原因。
手寫發票對於低單價的小規模飲食業,確實十分不便與困擾,是以「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誠屬合情合理。然而如今電子支付盛行,條碼一掃即可完成收付款,開立發票已然得以電子化、雲端化、條碼化,因此理應早日廢止小規模營業免開統一發票制度,既能降低稅務人員之稽查負擔與包庇可能,更能有效杜絕違法避稅,落實租稅公平與量能課徵原則。儘管這需要開發新軟體,但難不倒臺灣的科技人。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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