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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雙語國家、全英授課與學術悲劇

◎ 羅承宗

貴報昨天刊登《中文系所用英文授課 真荒謬》的投書,痛斥用英語教中文的荒謬,令人贊同,但除了授課方式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各大學以全英語授課能力作為新進教員門檻的風潮。

倘若使用科技部「求才訊息」資料庫,以「全英」兩字作為關鍵字檢索,相關資料多達八十二筆。進一步檢視這些招聘內容,例如:臺北商業大學通識中心以「具全英語授課能力為優先考量」;臺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系資格為「可全英授課」;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能以全英文授課者優先考慮」;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視覺藝術學系要求「應具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輔仁大學餐旅管理學系「能全英語授課者尤佳」;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以能全英語授課者為佳」;臺南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全英文授課等優先考慮」;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能全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由此可見,此次引發公眾議論的淡江大學中文系招聘事件並非個案,而是通案。

針對外界質疑,淡大校方的回應是:不分科系都有全英文授課的科目,今配合國家雙語政策,招募師資時均以能全英語授課者為優先,中文系也希望學生具有國際化的學習能力云云。這個回應看似四平八穩,尤其只要把中文系以○○系/所替代,就可做為各大學回應外界批判的公稿素材。

雙語政策被簡化為英文政策、國際化等於英語化,本為邏輯謬誤。如此思維被當做坊間美語補習班的廣告訴求,或屬無妨。但被當作大學業界招聘門檻,恐將是場學術悲劇的開端。以筆者所屬的法學業界而言,東亞法學發展主要是繼受歐陸法而來,傳統上所謂的第二外國語,本為德文、法文、日文、英文自由擇一,而非獨尊英文。當「可全英授課」成為招聘門檻時,學術研究的日趨狹隘化,將顯而易見。

(作者是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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