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志鏗
媒體報導,立法院法制局認為,應該針對老師處罰學生罰寫字數訂定上限。筆者認為,絕大多數的老師都會謹守專業的準則,立法局以少數老師不當的行為,貿然訂定新規範,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更有外行插手教育專業的疑慮,嚴重打擊老師的士氣。
確實有少部分教師罰寫的要求超過常理,例如罰寫一百遍,或是抄一整本的國語課文,然而針對這些少數不良教師訂定再嚴格的規定都無濟於事,因為不良教師還是會想辦法鑽漏洞,例如化整為零、分批處罰,或是巧立名目以遂處罰目的。筆者曾在學校服務過,深知校園生態,針對這些少數不良教師最好的辦法是「嚴懲」!與其在字數上設限,不如提高老師處罰不當的罰則,例如過去都是記過處分,可以提高為記大過,而且一事一罰,這樣更具遏阻效果。
誠如立委林奕華的主張,重點應在於不要讓處罰遭惡意濫用,既然目前學校老師間都有各式教師會或考評機制,應讓校長與教師溝通較好。這是很中肯的建議。
(作者為台北市退休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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