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惠和
媒體報導,桃園市有名七十三歲梁姓老婦人,本月四日到中壢區民權路果菜行買菜,卻忘記付三十多塊的蔥錢,店家報警,警方將老婦人上銬帶回派出所,在分局製作完筆錄後,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筆者覺得實在誇張,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現行犯得依法上銬逮捕,是「得」而不是「應」,為什麼要對一個七十三歲老婦人上銬?
記得貴報曾報導,教授非洲鼓、手碟等樂器,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詹慧玲,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商圈手拿早餐,準備趕赴教室上課,中壢警分局警員攔查她,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詹慧玲不願配合盤查,一度與警方僵持,她拿出手機錄影遭奪,忍不住說:「這樣真的很蠢!」最後被認定妨害公務上銬送辦,引發熱議。
筆者不禁質疑,中壢警察局執勤技巧有沒有問題?為什麼動不動就對女性同胞上手銬呢?尤其這次七十三歲的老婦人又沒有逃逸的顧慮,上銬,「真的很蠢」!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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