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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餐飲不開放內用的現實因素

◎ 葉昱呈

新冠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雖然宣布自七月十三日起進行「微解封」,其中有條件放寬餐廳、百貨公司、賣場、傳統市場、夜市餐飲內用,盼幫助業者生意逐步重回正軌,但最後僅澎湖縣開放餐飲業內用,其他縣市仍維持「餐飲場所不開放內用、一律外帶」原則。到底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筆者分析其原因如下:

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原則,開放餐飲業者內用,必須在確保防疫情形下,用餐須符合有隔板、梅花座或保持一.五公尺社交距離、進行時間及人流管制等條件。問題是,梅花座是指圓桌間隔入座,但未規範圓桌直徑大小,如果是小圓桌,即使座位與座位間有空位間隔,卻可能出現僅有四十公分至五十公分的間距,而不符合安全社交距離。

再者,由於台灣的餐飲業,用餐場所大多空間不大,如果桌與桌之間須保持一.五公尺社交距離,根本容納不下太多桌椅與顧客,尚且管理措施還包括外場人員須口罩加面罩、定時環境清消(清潔、消毒)及增加廁所清消頻率、避免點餐及收付款交叉污染(需增加人力分開處理點餐及收付款),不啻大幅增加店家營運成本。

筆者認為,政府在兼顧防疫及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實施微解封,開放餐飲業在有條件下可內用,原本立意良善,但在實施此一政策之前,如能與縣市地方政府及餐飲業者事先溝通,也許能讓政策在推動上更加順利。

(作者為地方政府衛政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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