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榮祥
台中市議員日前質詢法制局長,指其去年八月出席中國「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花納稅錢帶團參加統戰活動。局長辯稱「論壇」只是兩岸法界交流平台,此行旨在提供台商法律協助云云。
台灣法律人熱中參與兩岸官式交流活動,與特定法律界領袖號召、串聯有關。某知名學者曾在「論壇」發言:兩岸法學工作者應順應兩岸關係發展,共同追求中華民族新使命,杜絕英美法系國家破壞國際經濟法律秩序,使中國不再受霸權制約。
對岸法學界研究「一國兩制」課題,發展「全面管治」理論,創造出諸多法制手段及策略,幫助中國一步步侵蝕香港自治。同批學者在去年「論壇」上發表研究成果,宣稱:「兩岸和平發展」須為目標價值「國家統一」服務;統一後,難讓台灣保留軍隊,且中國有促進觀念轉型與國家認同的規劃監督權。
聽聞侵略言論,法律人若心懷台灣,怎不駁斥?但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高層與會,卻保持沉默,引發律師界訾議;回國後聲明基於國際禮儀尊重對方發言,沉默並非同意。今觀局長答詢所辯,同樣避重就輕。如果法律人都這樣搞不清狀況,或那般別有用心,卻又蠹居要津,則國家危矣!
(作者為執業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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