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世長
根據《自由時報電子報》「又是牠!北市比特犬開車窗狠咬騎士 11天前曾『犯案』」之報導,徐姓男子所飼養的比特犬,3月6日才在台北市咬傷騎士,事隔11天,這隻比特犬「再次」犯案,跳下車後狂咬男騎士。這令其他機車騎士憂心忡忡,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徐男所飼養的比特犬,上月兩度開啟車窗,跳下車後狂咬男騎士。(記者翻攝)
我們的教育,不斷教導學生,要「愛護動物」與「保護動物」,這是「生命教育」!
試問,誰來保護「無辜的騎士」?「無辜的騎士」的生命,就不是「生命教育」的一環?
台北市動保處告訴媒體,目前台北市列管92隻比特犬,台灣已「禁養」比特犬!
台灣既然已經「禁養」比特犬,怎會出現比特犬屢次犯案,去咬傷騎士?這是政府失職!
今天,機車騎士只是被咬傷與摔傷,如果騎士摔倒後,被後面的汽車輾過,騎士命危,誰該負責?
中國比特犬交易網站上,比特犬幼犬價格約在人民幣2000元至3000元(約新台幣9100元至1萬3700元),價格不低,飼主應該有錢去賠機車騎士。
問題是,哪個騎士願意被比特犬先咬傷,然後再領取補償金?
根據民國110年5月修正的《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這是法律保護動物,請政府切記,機車騎士也是人,也是動物,也應該被法律保護!
比特犬對主人非常忠誠,對外人卻是兇猛、具有侵略性!地方政府應該負起比特犬的管理之責,以保護無辜路人與騎士的「生命安全」!
(作者為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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