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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害台灣

■ 王秀紅

菸害防制法於八十六年已公告施行,但因時空環境與社會生活的變遷,為了符合台灣社會現況及國際趨勢潮流,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總統批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並簽署加入書,更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終於歷經三屆立法院的會期,今年六月十五日三讀通過。

本次的法規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止菸品廣告、健康警示圖文標示、販賣場所陳列及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等規定,由於考量我國社會民情,經過立法委員們六次的協商,雖然就衛生署的期望,在有關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及菸品販售管理之規範未如預期,但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業均以具體落實該公約的建議措施為方向,相信對於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落實該公約的努力亦將是重要的指標,更是對國民的健康保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由於本次修法通過的許多新規定,將於十八個月後實施,衛生署近期將開始進行對業者與民眾的宣導與溝通。在菸品販售管理方面,將與業者針對各項新規定的具體作法進行溝通;在降低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方面,除了宣導外,更將加強執法稽查與輔導的工作;在降低吸菸率方面,將與教育部、國防部與勞委會合作,降低各個場域與族群的吸菸人口,並在有限資源下,提供多元的戒菸協助與服務。

「菸害防制法」的修法,終於在這次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刻通過,但是就衛生主管機關的立場而言,並不是業者與民眾於十八個月後才來遵守這些新規定,大家應該在這段過渡時期,開始適應與遵守這些新規定。衛生署也會透過各種管道與媒體宣導這些新規範,並與地方衛生單位一起提醒業者與民眾要守法。減少菸品對健康危害是最有效益的公共衛生投資,在此呼籲全國所有的民眾一起來為沒有菸害的台灣努力。 (作者為衛生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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