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防疫緊急命令的政治與法律

◎ 雲程

武漢肺炎疫情從中國擴散到全世界四個月以來,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隨著疫情嚴峻,從二級開設升到一級開設,並逐漸增強措施的力道與廣度的應時作法備受讚揚。

鑑於疫情不斷擴大,從上週起,網路開始討論緊急命令等相關議題。重點在:一月中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否為法律空白授權,甚或逾越憲法?及,若事態持續嚴峻,是否應由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因應?

緊急事態與緊急命令,是憲法學上難以抉擇的經典課題。它介於法律與政治之間─表面上雖是基於憲法與法律授權的行政舉措,本質上卻是盱衡國家總體得失後的政治判斷;它是總體與個體間權力與權利的拉鋸─保障個體權利的憲法,為了總體利益而需要限制個體權利;它也是實定法與自然法的翻攪─體制法益或理想的善,何者重要?

「傳染病防治法」採用衛福部(主管機關)主導,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襄助的架構。優點是以專業中立止謗,但部長的官階,在實務上是否足堪針對整個內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設立、指揮、執行」等之重責?「特別條例」對指揮官是否為明訂於「防治法」的衛福部長,留下空白。但若一部會得主導其他部會,行政院長要如何扮演適切角色?種種疑惑,在顯然法律制訂時並未被顧及。

依現行體制,能處理罕見疫情有:「憲法」,針對「癘疫」授權給總統的緊急命令權(二十三條);「傳染病防治法」,給衛福部長的涵蓋廣泛之指揮權(五、六條);以及剛通過時限為一年半的「防治與紓困特別條例」,賦予指揮官「必要之應變處置」之權(七條)。無論政府援引任一法律進行防疫,都合法也合憲。

緊急命令政治性格濃厚,甚至具有停辦選舉的權威。對於相信與曾經爭取民主的人而言,發佈緊急命令需要經過如聖戰般的內心掙扎。從這角度看,目前政府的作法還算謙遜。對在野黨而言,質詢阿中部長,嚥不下「上駟對中駟」的舞台心魔。這不僅是體制的考驗,更是人性的考驗。

疫情瞬息萬變,我們當然也要不斷檢視各種指標,適切因應。過去對或恰當的行為,現在或未來還是如此嗎?答案是政治的,而不是法律的。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