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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李佳芬告名嘴,真告?假告?

◎ 莊宇森

報載高雄市長韓國瑜之妻李佳芬於昨(十七)日,委託郭羿廷律師向雲林地方法院對洪耀南提出自訴,另向雲林地方檢察署對吳佩蓉及鄭佩芬提出加重誹謗之告訴。姑且不論洪耀南、吳佩蓉及鄭佩芬等人之言論是否具有真正惡意?是否妨害韓國瑜夫婦之名譽?單純觀察其提告之手段,就可以看出其目的只是在製造寒蟬效應而已。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此即「土地管轄」之規定。而雲林地方法院之轄區為: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元長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台西鄉、東勢鄉、麥寮鄉、四湖鄉、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至明。

被告洪耀南、吳佩蓉及鄭佩芬縱有加重誹謗之行為,其行為地(犯罪地)應非在前開雲林地方法院之轄區範圍內;此外,衡情被告洪耀南、吳佩蓉及鄭佩芬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亦非在雲林地方法院之轄區範圍內,則李佳芬委託郭羿廷律師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或向雲林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當屬「管轄錯誤」之情形。

郭羿廷身為執業律師,自不可能不知前述「管轄錯誤」之情形,亦不可能不告知李佳芬「管轄錯誤」可能會延宕訴訟之進行。然而,為何竟仍執意向雲林地方法院及雲林地方檢察署提告?無疑係在韓國瑜競選總統期間,藉由提告刑事案件之手段製造「以訟止謗」之寒蟬效應,減少對於韓國瑜競選總統不利之訊息及言論。

(作者為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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