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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香港人觀點)從「石棺藏屍案」談反送中

▲移民署二○一六年四月將香港「石棺藏屍案」主嫌押解至桃園機場。(資料照)

◎ 林鴻達

首先,雖然筆者一介平民,但代表港人感謝台灣鄉親支持,和台灣政府的行動,讓港人在「送中惡法」抗爭中沒有感到孤單。

無可否認,台、港之間未有司法合作協議,使兩地的執法存在漏洞,除了潘曉穎被殺案的嫌犯未引渡至台灣,過去有不少港人犯案後潛逃至台灣也未引渡返港,例如「五億探長」呂樂,或是同樣涉貪的警員、藝人曾志偉父親曾啟榮,或是涉嫌販毒的報業經營者馬惜珍等,但都不是完全無計可施,也並非沒有先例可援。

就以這次「送中惡法」的「藉口」為例,台、港兩地的法律專業都提出多個可行方案,但港共都斷然拒絕,已毫無道理。可是逃到台灣的香港嫌犯也不是如前述的例子全部逍遙法外,例如二○一六年香港的「石棺藏屍案」,四名嫌犯跑路到台灣,香港警方向台灣政府尋求協助,最後由移民署以嫌犯的簽證到期為由強制遣送離境,交到香港警察手上。不單反映台灣沒有對由香港潛逃的嫌犯袖手旁觀,台灣的處理手法,還考慮到港府對台立場問題,這件事證明香港無需修訂《逃犯條例》,就能處理台、港兩地的罪嫌潛逃問題。

對於潘曉穎被殺案,撇除台、港兩地刑罰差異(台灣有死刑,香港則已廢除)的技術問題,港府不單沒有與台灣合作,最後還要對台灣「栽贓嫁禍」,推出送中惡法,簡直對台灣恩將仇報。送中惡法連台灣社會也惹毛,就是港共的報應。

林鄭月娥雖然十八日記者會說了道歉二字,但並無回應港人就送中惡法的五大訴求,根本上還是欠香港人真實的道歉,更是欠台灣社會道歉。我認為台灣政府應該禁止港共官員和支持惡法的政客入境,反正港共也常禁止台灣官員、立委入境。半澤直樹的以牙還牙、十倍奉還,是對付共匪的必要手段。何況大選在即,得嚴防共匪滋擾,國家安全更是天大的理由。

(作者為香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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