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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我是警察,真的不敢出櫃

◎ 顧小程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當天剛好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別具歷史意義。台灣成為亞洲地區的同婚合法化先驅。但礙於職場性別刻板印象不敢出櫃的同志,下一步該怎麼走?

我身為警察,懷抱著滿腔熱血,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心,初來乍到新單位,卻因為職場的不友善,而必須活在恐懼之中。

還記得有次移送人犯,我坐在後座戒護泰國籍第三性人犯,由老學長負責開車。由於人犯聽不懂中文,老學長便大聊同性議題:「同性戀和變性人都是怪物。」就因為這位學長,我不得不掩飾真實的自我。

我選擇隱藏,這是人類生存的本能,我必須在往後漫長的警職生涯中安然度過,畢竟,在這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之下,你不知道哪一位是隱性的「護家盟」,也不知道哪天會被貼上「怪物」的標籤。

從那天起,任何社群軟體都不與老學長們接觸,我也默默卸下綁在宿舍衣櫃上的彩虹緞帶,我雖有男朋友,對外也只能用「女朋友」之名來替代。

當人們沉浸在彩虹光芒四射的喜悅中,一些如軍警、教師等性別刻板印象較深的工作場所,我們卻是光芒照射不到的暗角。

同婚的通過是台灣民主的一大勝利,但平權的路,還有多長要走?

(作者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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