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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撕破畫皮的香港議會憲制

◎ 溫仲然

香港的議會史雖然只有數十年,但其制度都是沿於西敏寺議會制,著重議會制衡行政機關權力,並有嚴謹的議事規則,確保議員有絕對的權力為市民監察政府。這數十年來,香港民主雖然毫無寸進,但議會制度行之有效,市民對議會監察政府都有一定的信心。可惜的是,香港人賴以信服的議會憲制最近卻被《逃犯條例》徹底摧毀,令香港的核心價值再度被嚴重吞噬。

政府為了盡快通過具很大爭議的《逃犯條例》,不惜霸王硬上弓,屢次破壞香港的議會制度,繼繞過內會指引,在無根據的情況下直接委任石禮謙議員擔任政府所認可的「會議主持」。內會指引其實清楚列明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但建制派卻選擇「因人廢言」,配合政府的硬上馬劇本,以令《逃犯條例》可以如願順利通過,此舉已經嚴重影響立法會的議事功能,為的就是讓《逃犯條例》粗暴通過。

但當你以為政府粗暴直接欽點法案委員會主持是最粗暴干預行為,怎知「沒有最衰,只有更衰」,政府竟然直接閹割立法會的立法功能,直接要求將《逃犯條例》提交大會恢復二讀,嚴重破壞立法機關的立法功能。

《基本法》列明立法會的職能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而法案委員會的職能就是研究法案的整體優劣、原則及詳細條文。如果正如梁君彥主席所說,香港議會是西敏寺制,那筆者希望梁主席可以解釋一下,如此粗暴廢掉立法會功能,是那一套的西敏寺制度?抑或梁主席已直接改用中共式的議會制度?

筆者認為政府此舉已超越行政主導的層次,而是赤裸裸地以「朕即是法」的形式,不但再一次嚴重衝擊保障香港人權利的「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而且將香港人還可以信服的議會制度徹底破壞,令香港更走向「直轄市」之路。仍珍惜法治及議會制度的香港人,你們真的還可以忍受?

(作者為香港公民黨九龍西支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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