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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只想投票不想負責的公民

◎ 李文正

「政府不顧公投結果,強推同婚」、「2020用選票教訓踐踏民意的執政黨」,在這幾天行政院版的同婚法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前、後,在網上、長輩的群組裡傳得沸沸揚揚,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我不禁好奇,是不是這些人在投下公投票以前,壓根都沒仔細看過公投的主文、理由書是什麼內容?

以跟這次的同婚法案相關的公投第10案、第12案來說,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意即,不將同性的婚姻,改寫入民法第972條(原法條為: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個公投案以765萬票通過,因此民法第972條依公投結果,維持不變。

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意即,不以民法第972條之規定來保障同性婚姻,換句話說就是要另立專法保障之。這個公投案以640萬票通過,因此行政院根據大法官第七四八號解釋跟公投第12案,推出拗口但不牴觸任一方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所謂的「專法」。

另立專法,明明就是公投所通過要求的結果,但政府照著立法之後,許多人民、立委卻憤慨地表示,政府背叛了公投直接民意的結果,這種說法讓人摸不著頭緒,卻廣為流傳。像是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同性婚姻,大法官解釋在前,公投在後,應該重視最新民意,我反問大家,是大法官十五個人意見重要,還是公投幾百萬人意見重要?」

賴士葆這番話更讓讀政治系的人納悶了!尋求最新民意而產生的憲政慣例,應該是法國的雙首長制在發生左右共治(cohabitation)時才會搬出來參考的邏輯,怎麼會荒謬到,把大法官的解釋跟公投案搬上擂台決鬥?這完全是張飛打岳飛,不知所云。

回顧這次同婚議題的紛擾,筆者認為這或許跟現今社會流行「秒懂」、什麼都想要依賴「懶人包」的風氣有關。人們不習慣確實閱讀所需的資料後再下判斷,但是,公民投票、公民自決做主,如此重要的事情,難道是可以拿張小抄進圈票處蓋一蓋當兒戲的嗎?社會的集體弱智現象,可有解方?

(作者為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公民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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