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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限制馬英九出境否 檢驗司法

◎ 黃帝穎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被列七年以上重罪的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被告,馬因卸任總統身分,受限國家機密保護法境管三年規定,故尚未被法院限制出境,但本月二十日將期滿三年,因此北院合議庭將針對馬的限制出境進行評估。事實上,法院是否對馬限制出境,檢驗著司法的公正性與社會信任。

三中案中,馬英九時任國民黨主席,決策者馬英九當為本案主嫌。然而,替馬處分黨產的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及涉侵占中影股款案的蔡正元妻子洪菱霙等人,均遭北院裁定限制出境,豈有協助犯罪者都限制出境,卻縱容主嫌有權「落跑」之理?

再者,對於卸任總統的強制處分,當年法院的扁案羈押裁定,認為陳水扁「曾任總統,對潛逃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熟稔,而有逃亡之可能」,且「卸任總統,影響力未盡失,不能容任在外」,因此將前總統陳水扁裁定羈押。同樣涉犯重罪的馬前總統,也符合扁案的羈押原因,法院若連限制出境都對馬放水,更將凸顯司法對扁馬兩位前總統有「天差地別」的差別待遇。

更可議的是,相較於陳水扁羈押原因,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姑且不論自動失效說是否成立),且馬的女兒擁有美國籍,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法定事由滯外不歸,刑法將難以訴追。司法若公平對待前總統案件,甚至公平對待三中案中其他被告,至少應對馬限制出境,才可能勉強重建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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