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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當教師團體貪得無厭......

學生呢?校長呢?家長呢?

◎ 楊世承

遍尋教育相關法令,國內對於老師已是相當尊崇和禮遇,因為教師法將教師的權利規定得清清楚楚,共有十二大條洋洋灑灑。反觀校長呢?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呢?為何教師團體還要繼續貪得無厭、無限上綱要求更多權力,真不知是在圖利他們自己,還是要求更多的保障?

一九九六年前,校長與教師還是派任的時代,是層級分責很清楚的年代,校長、主任、組長、老師們的待遇也有差別;也忘了曾幾何時,只要老師兼組長、導師,竟然待遇都高過同級的校長與主任,在如此優渥的待遇和權力之下,真的搞不清楚,老師還有什麼好爭的?

在學校眾多有法令明訂的任務型組織,大都是老師佔的比例最多,尤其是校務會議,校長只要說錯一句話,一定會引起眾怒。所以說,攸關孩子權利保障的,不應全部由老師自己決定,畢竟送孩子到學校的是家長,家長是監護人,理應更要為孩子受教育的品質強力捍衛;而老師們,儘管把家長交付給你們的任務做到最好,才是你們應有的責任,而不是一直想要擴權,不是嗎?

最近除了教評會的爭議外,教師兼行政、寒暑假到校天數等種種,都要和孩子計較(與其說是與教育行政單位或家長計較,倒不如說是和孩子計較),兼行政不是為著孩子嗎?寒暑假到校不也是為著孩子嗎?每每寒暑假,老師們多是在臉書PO出國旅遊的影像,而我是行政人員,卻要負責全校孩子假期活動而從未出國過,試問這樣公平嗎?即便是休假,也多是在營休假,老師啊,你寒暑假沒領薪水嗎?要不,與行政人員相同,一年至多三十天休假,大家將心比心比較看看。

教師團體們,請看清楚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七款:「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你們的專業自主是在與「學生接觸」的所有事務上,別忘了你的職責,其他的部分,就交給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處理就好,不要再多事了,不用勞心勞力在其他事務上,我相信多數老師、家長都會為著我們的孩子,致上由衷感謝。(作者為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秘書長、退休老師、中正大學教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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