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平燕
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簽約將於今年底到期,政府主管部門正彙集各界意見研擬修正方案。筆者忝為公職老兵,略表淺見如次。
國旅卡制度號稱有助國民旅遊,可促進國內旅遊經濟,振興觀光相關產業,實則不然。從最早之異地隔夜規劃,至今日之3C用品、大賣場紛紛入列特約商店,雖規範八千元為觀光旅遊額度,演變迄今在飯店買條麵包都尚符規定,整體宗旨已名存實亡,奢言有益旅遊,有如癡人說夢。
現制休假十四日內以國旅卡一萬六千元抵付,對資深公務人員而言,根本是被政府佔盡便宜,因政府如依原規定支付十四日之不休假加班費,金額將遠逾國旅卡費用。
猶記得二○一六年公務員倡議「廢國旅卡 還加班費」時,「某張姓政務委員」還以嘲諷口氣說政府可年省八十億,歡迎連署云云。既然如此,就廢除該制,回歸發放不休假加班費吧。
該制實施以來,屢傳公務人員因不諳規定致觸犯法規遭移送法辦。試問,一套制度有陷人於囹圄之虞,則其嚴謹與否,不言可喻。
既快屆滿,且其宗旨已失附翼,實施對象反映更是「有口皆呸」,那麼就該回歸原點,發放不休假加班費讓公務人員自行運用,而非掛羊頭賣狗肉,以振興觀光為由,行節省經費與剋扣待遇之實。
(作者從事公職,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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