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敏宏
這樣的場景,你是否十分熟悉,在史蒂芬周的電影《食神》當中,食神落魄時,在雞姊的小吃攤被人痛毆,雞姊護著史蒂芬周到暗巷,打發那些毆打他的人走開,這時肥雪湊了上來說,「讓我打他一拳嘛」。上禮拜,「肉圓爸」毆打母子,母親在旁錄下影片,將影片放上網路,而後網友入侵住家,將嫌犯痛毆一頓,不知有沒有「肥雪」在網友裡面。
近年來,台灣的重大社會事件中,或多或少都看到這樣的場面,媒體未審先判「你後不後悔?」「要不要向被害者道歉」,鏡頭追著嫌犯跑,如果嫌犯淺笑,就說他不知悔改;如果嫌犯抱頭亂竄,就說他不敢面對。家屬、民眾追打嫌犯的畫面在電視上不斷播放,彷彿這樣以暴制暴的模式是被允許的,「義憤填膺」拳腳相向是必然的。
可是,台灣已經是個法治社會,可以透過法律解決糾紛或不法,為什麼要倒退回部落私刑?回到「洗門風」、「遊街示眾」等清末民初才有的場景?
追求正義不代表可以逾越法律,反暴力是文明社會的表現。屢屢用個人憤怒激情凌駕法律制度,加上媒體不知自制反覆報導「助拳」,絕非國家社會之良象。因為,我們要保護的不是嫌犯,而是台灣的法治精神。
(作者為宜蘭社區大學「九一八演社」社團講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