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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從赤十字會到中央黨部

◎ 施錦芳

最高行政法院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中國國民黨間就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現為張榮發基金會)追徵十一億三九七三萬零六元裁定停止執行,雖然這個結果早在意料之中,但本人仍有些話不吐不快。

本案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原址為日據時期日本赤十字會會址,日產接收後應屬國有土地,國民政府來台後,國民黨無償做中央黨部使用,五十六年非法借用增建房屋(公有房地依規定只有政府機關能借,國民黨非政府機關),七十年代再以有使用事實承租繳費,隨後再要求讓售土地,姑不論當時讓售價格是否低估(公告現值加兩成),國民黨在幾次聽證會均表示這與全國各地公有土地出售原則一致。

但我要問的是,一般民眾可以任意占用京畿重鎮不用地主同意,國家不管又無人敢聞問嗎?更何況是以一個區位在總統府對面,面積近二千坪的土地,難道當時國安單位都沒有意識到基於總統維安國家安全總統府附近區域應予保留公用嗎?為何博愛特區範圍會把這塊土地排除在外呢?其次,國民黨從中央黨部到各地方黨部,以占用事實取得之公有土地不計其數,更多的是國家編預算興建供其使用,最後乞丐趕廟公。

中華民國是二三○○萬人民所共有,雖然這些事情已經過數十年了,台灣也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相關的法制如政黨法也明定政黨除了辦公廳舍外不能有其他財產及事業投資,但國民黨的龐大黨產確實是影響台灣過去政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但難道在台灣執政達五十年的國民黨對這些事件沒有反省,不該對台灣社會有個態度嗎?

(作者為黨產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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