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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雙軌並進 化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爭議

◎ 陳彥豪

近期國內再生能源業者與政府間上演躉購費率大戰,戰火不斷蔓延,甚至擴大為中央與地方爭議。不禁要問,再生能源發展除了「錢」還剩下什麼?躉購機制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於一般電力時,為鼓勵業者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工具。2017年以來再生能源平均發電成本持續下降,在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達到市電同價的地區,再生能源自由化市場都已經展開。

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穩定,並可讓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更友善,許多企業正在增加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從國際發展經驗可知,企業買家具有引導新設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或協助推進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對此各國政府多朝向促進企業投資、健全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發展,做為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及動能。

在2017年「電業法」於我國電業劃分中新增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能售電業,開放綠電直供及轉供,以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於再生能源需求方面,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評書則已要求新設園區內用電大戶需裝設用電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而修正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設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的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假設國內八百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額外使用百分之一再生能源電力,預估需求量將達約十六億度,約為一百六十萬張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在國內已經具有如此規模再生能源電力缺口之際,現行躉購機制卻沒有鼓勵再生能源電力進入自由交易市場的獎勵措施,造成國內目前的再生能源「供應荒」。建議再生能源發電案場部分發電進入自由市場申請憑證者,應可適用較優惠的躉購費率,引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參與自由化再生能源市場,給予再生能源發展「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並行的新時代意義。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一所研究員兼任副所長,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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