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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姜皇池/台灣漁業的困境與「失能」的政府?

來自各地的漁民6日赴農委會抗議,訴求反對遠洋漁業三法,向漁業署遞交陳情書之後轉往立法院繼續抗議,後由代表進入立法院與立委協商。(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來自各地漁民集結在台北抗議《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和《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等「遠洋漁業三法」,提出九大提案與二十六項訴求。檢視此等意見,除「沖之鳥」周邊海域作業相關問題,應依「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處理外,漁民基本訴求應是強調罰鍰過重,且執法單位在「執法層面」不分輕重,毫無彈性;簡單來說,就是要求降低管制密度與力度。

不可諱言,對處第一線用生命打拚的漁民而言,「遠洋漁業三法」確如禁錮其自由揮灑的緊箍咒,讓習慣用實力拚搏的漁民舉步艱難。而回顧台灣遠洋漁業發展,一九七二年石油危機後,台灣把握機運建立遠洋船隊,加上漁民精準眼光、果決敢拚,使台灣漁業在世界各大漁場蓬勃發展,自由的海洋,成為最好的舞台。就是這些拿性命與家業在茫茫大海拚搏的漁民,才讓台灣漁業能有今日規模。

但自二○○○年後,除中國與東南亞船隊開始加入競爭外,最大的轉變毋寧來自國際社會對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的關注。世界各海洋接二連三建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而這些組織主要職責之一,就是透過分配各國間的捕撈配額,且通過一系列養護與管理措施,以求達到永續漁業目的。傳統公海捕魚自由,至此已如落土黃花,靜待正式宣告消亡。對台灣而言,此際亦唯有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並且確實執行相關養護與管理措施,始有機會確保配額。否則,不僅原本屬於台灣的漁獲將由他國分食,亦將受到相對制裁。過去那套無拘無束,憑衝勁打天下的模式,已無法為台灣漁業或漁民博取最大利益。

然而,即便如此,我國政府一直未「敢」正視此一問題。當落實管理措施勢不可擋,政府卻仍抱持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僥倖心態,期盼關關難過關關過,甚或暗夜吹哨,以為沒過不了的難關,生命自然會找到自己的出路,不願亦不敢落實漁業管理措施,仍是放任漁民循舊習慣在各地「拚搏」,與其認為是民主與愛民的呈現,毋寧是在選票與民代壓力下,無可奈何的選擇。

當歐盟這種高喊永續發展,又擁有強大市場力量的國際社會成員,利用本身市場力量與政治能量,建立自我標準,恣意認定要讓哪些國家漁獲進入其市場,而當其對台灣高掛黃牌,繼以紅牌威脅,台灣既無市場可與之抗衡(如日本或美國),亦無政治實力對抗其無理壓迫(如中國),僅能疾風驟雨式地修法,突然通過舉世最嚴厲且最綿密的漁業管制法律:遠洋漁業三法,有外國漁政官員甚至以疑惑的眼神和口氣問我,台灣真的會執行嗎?而當歐盟質疑我國執法不夠徹底時,政府又誅殺務盡地強力執法。但強力執法之後呢?短期內,歐盟卻仍不滿意,黃牌依舊高掛!長期呢?台灣大概可以退出國際漁業競爭了。

毋庸置疑,單單純純打個魚,餬口飯吃,竟突然要面對上百萬的罰鍰,甚至要面對國家刑罰,受到最直接衝擊的漁民怎能夠適應?然另一方面,過去那些自由的日子已不復返,而為守住台灣在各組織的配額,為使台灣漁獲不受市場大國近乎羞辱式地無理抵制,卻似乎唯有執行管理措施一途。「遠洋漁業三法」或有不盡完備處,甚或有諸多待修改者,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困境之產生:歷年政府、漁民與民代,或多或少都有責任,大家或許是該好好思索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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