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瑞興
日前報載三峽違規寺廟占據山頭,竊占國土,且違反土地使用,破壞水土保持,類此時有所聞,只因屬宗教信仰易為人忽視。
依據內政部統計,迄一○五年底合法寺廟有一二二○七間,而按非正式估計違法寺廟也約同此數。如果仔細觀察,不少地方著名寺廟都在違規之列,且長期存在。為何寺廟如此之多,且違規普遍,主要原因如次:
一是政策上政府處理違規寺廟是輔導重於取締,因此多年來一直多方輔導寺廟補辦登記,違規自然源源不絕。例如八十六年有寺廟九三二一間,近廿年來已增加至如上數。可說是即使萬業蕭條,寺廟仍一枝獨秀。
二是行政上政府將寺廟性質定位在慈善事業,因此在土地使用上從寬處理,容許在一定條件下合法化。例如違規最為普遍所在非都市山坡地,即明定不受十公頃始能開發之限制,且得補辦手續,讓寺廟有恃無恐;都市土地則容許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三是法治不彰,寺廟往往占用國有土地,管理單位怠忽職守,以課收使用費結案,即使移送法辦,也未積極恢復原狀。而補辦合法使用未成,也只輕罰,而未要求拆除。
四為人民缺乏守法精神,且基於宗教自由,寺廟又是信仰中心,聚集大批信眾,過去曾有政府擬強力執法拆除,信眾群集抗爭案例,以至於主管部門能拖就拖。
寺廟違規影響甚鉅,許多是占據山頭險要之地,除了挑戰執法決心外,最直接的是破壞水土保持,政府卻束手無策。為今之計,唯有從根本做起,加大違規罰則,土地使用從嚴控管,不以慈善事業看待而排除山坡地十公頃之限制。如此,方能逐漸阻卻違法。
(作者為內政部地政司前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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