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安文
拜讀八日林青昭《建國才有權制憲》一文,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六年制定,以被廢棄的中國憲法規範台灣人,不具合法性及正當性。憲法與人民不可分,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中國舊政權舊國號,台灣尚未脫離中國舊政權統治,根本不是主權國家,建國才有權制憲,立論極為精闢。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明確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它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前者應可認同,因為台灣有完全獨立自主的政府、土地、人民及幣制,應該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後者名字卻令人無奈至極,因為中華民國只是國民黨退敗到台灣帶來的殼,這個殼早已被偉大的台灣撐破了,試問,國人自我介紹會說來自台灣或是中華民國?相信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而言,答案不言而喻。
筆者認為,全面正名為實實在在、符合現況、自由民主國家都能接受、代表二千三百多萬人民尊嚴的「台灣」。將憲法、法令及外交等,涉及「中華民國」留下來的遺毒,統統正名台灣,應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
(作者為文史研究人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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