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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退休人員可以選擇復職嗎?

◎ 顏景池

本人曾投書至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若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那退休未滿六十五歲的公教警消人員,有權利要求回復原先工作。當初給的優惠退休條件讓人可安家立命,所以我們自願提早退休,將就業機會讓給後進;現在政府竟要修法改變退休制度且溯及既往,毀約背信,我們為何不能要求重回舊職服務到屆齡?結果年金委員會將本人意見轉給教育部,教育部答覆,對於回任需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需重新甄試,我們退休後出的缺,早已被佔走,原單位根本沒有缺了。

退休人員可以選擇復職嗎?。(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既然可以修法改變退休制度且溯及既往,為何不能在修法過程中附加但書,讓退休人員有權利選擇復職?以本人為例,我今年五十三歲,博士畢業,公立高職退休,在職時年收入一百三十多萬元,若照年改會辦法,未滿五十五歲不能支領退休金,我是不是收入為零,若到五十五歲可以開始支領退休金,每提早一年需扣四%,提早五年還要扣二十%;即使滿六十歲,照目前算法以退休前十五年薪資平均,且我的年資二十五年半又要打折,所得替代率大約四十三%,且十八%優惠存款立即減半。若按照段宜康立委方案,當我滿五十五歲可開始支領退休金時,月領樓地板三萬二一六○元,年收入不到四十萬元,和在職相比,相差九十幾萬元。我三個小孩正在讀大學,家庭也需要支出,種種現實生活需求硬要退休人員吞下去,政府卻不用負擔任何法定責任,這樣合理嗎?這叫公平正義嗎?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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