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言論自由不是你想的那樣

◎ 曾文星

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LINE與FB上三不五時就是「趕快傳出去」的訊息,而且似乎越危言聳聽傳播率越高,反正幾秒鐘消息就出去了,大家動手指之餘卻常忘了動腦求證,反正「言論自由」就跟尚方寶劍一般,但這四個字絕對不是、也不該是無往不利,因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

憲法第廿三條即闡明基本權利是有所界限的,言論自由自然也不例外,為「維持社會秩序」,《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即處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如果是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例如:AIDS),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還有《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罰則。民眾往往有個很深的誤解,就是「我是轉自某名人說的話,只要他真有說過這些話就好,如果內容有誤應該是他的責任」,但在你轉傳出去的那一刻已踩上一個謠言散布者的位置了。

這陣子隨著婚姻平權議題的熱燒,網路謠言呈現空前爆量的情形,甚至還把謠言集結成廣告,買下熱門時段轟炸,直到NCC關切各電視台才自主性下架;傳播方馬上高舉著:「侵犯言論自由」、「彩虹恐怖」反擊,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大法官第四四五、四一四號兩號解釋,建構了雙階雙軌的言論審查基準。議題本身就會有正反兩方不同意見,但反對方用明顯與事實不符的論述來包裹歧視、甚至是仇恨某特定族群,將會被歸類於低價值言論,「為兼顧公共利益的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釋字第五○九號對於逾越紅線的言論,下了最好的註解。(作者為法務顧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