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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烏坎村事件說小不小

◎ 尤英夫

因聲援被莫名其妙判刑的前村委會主任林祖戀,中國廣東省陸豐市烏坎村村民進行罷工罷市,卻遭當局調派大批警力鎮壓。香港五位記者前往採訪,被警方逮捕、扣留及暴力對待,還被要求簽下「不再違規到陸豐採訪」保證書,才獲釋返回香港。香港四個新聞組織已強烈譴責陸豐市當局粗暴阻礙香港記者採訪工作,但中國官方媒體卻予以駁斥。

這樣的新聞報導,坦白說不會令人感到驚訝,因自由之家早在二○○九年,就在全世界一九五個國家或地區中,將中國列為第一八一名新聞自由國家,與越南(一七八)、寮國(一八四)同屬新聞自由末段的國家。而二○一○年無國界記者發布的新聞自由指數,中國仍然是極少數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之一。直到今天,中國新聞自由被限制的情況還是沒有改善。

對於這樣摧殘新聞自由,台灣各界,尤其新聞界,不應該默不作聲。因為當中共一再口口聲聲說要寄望台灣人民的時候,此際台灣人民一定要發聲;正如在中國大肆逮捕、拘押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的時候,台北律師公會在七月七日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遵守聯合國一九九○年「關於律師作用之基本原則」,不得對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為任何違法不當之逮捕、拘押或處罰,並應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給予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應有之程序上保障。

我們也要提醒中國當局,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如果中國都不遵守自己至高無上的憲法規定,不僅顯得很諷刺,而且台灣人民會問:還能相信中國什麼?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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