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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林錦芳不適宜擔任大法官

◎ 洪英花

美國喬治亞洲前首席法官Leah Ward Sears曾表示法官要有遠見,勇於突破。法官的職責是確保司法正義和守憲護憲,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法官就必須有勇氣,即使面對多數人的反對,也應在法律適用上尋找方法,匡正錯誤,實踐正義。所以大法官及法官皆不能柔弱無骨、逆來順受、善觀臉色、謙卑恭順、明哲保身、事事不為天下先。

據報載:「總統府發言人解釋,林錦芳並不認同觀審制,觀審制是蘇永欽在司法院副院長任內推動的。」徐永明立委表示,林錦芳明明曾在國會殿堂明確表態「個人是贊成觀審制」,過去為奉承上級,搞出令人傻眼的民調(九十六%民眾接受觀審),現在又推說只是配合蘇永欽行事。善觀上級臉色,柔弱無骨,如何夠格擔任大法官?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林錦芳。(記者簡榮豐攝)

愛因斯坦說:「對權威未經思考的敬重遵從,是真理的最大敵人。」屈服阿附上級,現又汲汲於權位,自棄人格,陷司法於不義。只論真理,不畏風雨,追求公平正義,才是守憲護憲大法官應有的勇氣與風骨。即將帶領司法改革轉型正義之大法官兼副院長,風骨安在?

林錦芳一百年間基於政治上之偏見或個人利益等不法動機,濫用秘書長權利,違法干預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會議決議及法院組織法關於審判合議庭之配置,拔除筆者審判長職務。個人針對其侵害行為訴請名譽回復及賠償,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大法官為司法正義守護者,也是人權捍衛者,試問被改革者如何帶領司法正義?

最後,請容筆者引用105.7.12法官論壇一則留言: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你在第一線審判的法官有感受到他們的體恤嗎?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帶領司法走上的是正確或紛擾的改革道路?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有幫您體認司法的危機在哪嗎?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知道審判者如何操作訴訟制度或只是要您快結案?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司法是被人民信賴或唾棄?

(作者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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