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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逮人宣告一國兩制的破滅

◎吳景欽

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開記者會說明去年自己於深圳遭拘捕的無理過程,由於此書店人員陸續失蹤,面對如此迫害人權的情境,已使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期待,完全破滅。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港開記者會公開遭拘捕過程,引發譁然,香港民眾聚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表達對中共蔑視人權的不滿。(AP)

根據一國兩制的精神,香港雖然在1997年回歸中國,卻可保留英國統治時期的法律與制度,時間長達五十年。而這種精神,也反應在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2項,即中國的法律只要沒有特別列在基本法附件裡,就不能適用於香港。

也因此,在香港販賣中國所禁止出版,如反政府或反國家領導人的書籍,雖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105條,即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有組織策劃分裂國土、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卻因中國刑法並非屬於例外可適用香港之法律,故此種專門壓制異議分子與控制人民思想的統治性刑罰,實不能用以對付香港人民。

惟依據中國刑法第7條第1項,中國公民於領域外犯罪,只要是最高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仍為其刑法效力所及。而香港雖為特別行政區,屬領域外,又因非為獨立國家,則中國基於屬人主義,行使刑事管轄權,成為逮人的正當化理由。但如此恣意解釋與適用法律的結果,香港政府卻一直未能向中方提出嚴正抗議,更未敢於要求立即釋放所有遭拘禁與逮捕的人士,若一再重演,將會變成慣例,甚至是默示同意中國對香港的刑罰權,所謂一國兩制,就注定是虛幻。

而台灣,不管於法律、於現實,都不受中國的統治與管轄,但2009年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方雖認為此為拋開主權爭執、只講刑事司法之互助,且一直被過去的執政者拿來為兩岸協議的典範,殊不知無論是對岸刑事法學者的相關論述,抑或從官方文件來看,都顯示此協議僅屬一種「區際」的司法合作,台灣也就與港、澳處於同一地位。今日香港人所受到的非人權對待,難保哪一天也會發生在台灣人身上,這或許也是我們對於此等事件,必須加以關注與聲援的原因。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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