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
江國慶冤死案,陳肇敏等人3度不起訴,另針對陳肇敏等人涉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等部分,則已逾追訴期。
筆者看此新聞不勝唏噓,江國慶案不可諱言的是國家對人權保障觀念相當欠缺,江國慶整起事件如果放在現在司法體制下去觀察,可以發現導致江國慶被錯判錯殺的原因非常多,違反「無罪推定」草率辦案,江國慶個人在面對集體制度暴力下所反映之人性的脆弱,調查人員刑求逼供與誘導的不正當手段,當時刑事鑑定的能力不足或結論草率,整個社會氛圍及其長官們迫於政治壓力下,為求自保官位而失去追求犯罪真相所應秉持的嚴謹立場。這些行為歸根究底就是未符合人權兩公約的要求。事後監察院認定江國慶有遭到刑求,是違法取供,但是人已經槍斃,要從頭審判一次,已經是不可能了,連法律適用的追訴時效都過了。
最近社會對許多重大案件,大統油、頂新油、日月光汙染高雄、花蓮六歲女童性侵等等事件,司法判決和人民的期望有很大的落差,傷了司法改革的形象,據調查民眾最不信任的是司法及稅賦不公。人民「信任」感為何會失去?一旦民眾愈來愈不相信司法時,只有愈來愈激烈抗議手段解決問題,台灣將從司法危機走向體制崩潰。筆者非常支持民間「司法陽光網」,今天台灣司法被大家質疑的現象與司法的環境,是多年來的累積,有很多的問題、很多既有的現象和既得的利益,都必須要被改變,陽光的目的在於監督,才能建立司法界的自省能量,才能夠讓司法改革順利上路。
(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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