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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看得到吃不到

◎鄭蓮

小時候聽到「中華民國萬萬歲」就會很開心,尤其在國家慶典時,更覺得生長在這塊土地上很幸福、很榮耀。長大後,發現老百姓心目中的「萬萬歲」,竟另有所指:此「稅」非彼「歲」,一字之差,幸福感頓時消失無蹤!

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萬萬稅」的問題,差別在於稅制公平與否?最近引起台灣法稅學界及民眾廣泛討論的,莫過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烏龍稅單間的關係。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如果賦稅權益被侵犯,政府應該有管道讓人民申訴,否則就失去公平正義。如今錯稅、假稅、冤稅下的稅災戶,即便求訴有門,卻平反無期,耗費難以計數的時間與金錢,甚至賠上生命,還等不到公平正義的來臨!因為賦稅制度與相關法規並沒有站在保護人民權益的立場考量,因此財經、法稅專家學者紛紛仗義直言,為賦稅人權發聲,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

最近台灣法稅學界及民眾廣泛討論的,莫過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烏龍稅單間的關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在法治國家大量適用,但在台灣卻沒有。他表示,人難免有錯,政府也會犯錯,政府有錯要認錯,行政有錯就要改,就要撤銷,因為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政府有保障人民各種權利的義務與責任,人民應該有的權益不應該無端被剝奪,才是真正人權法治的國家!

(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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