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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恐龍判決」對解構社會連帶的影響

蕭福松

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震驚社會,幾位朋友聚會談起此事,大家除哀慟8歲女童無辜遭逢厄運,痛責兇嫌視人命如草芥、殺小孩如宰雞鴨外,也擔心繼鄭捷隨機殺人後,會不會產生「模仿效應」,有更多類似行兇事件發生。當然,也不免猜測兇嫌龔重安會不會被判死刑,結論是不會判死刑。

理由1、兇嫌行兇後自首;理由2、他可能有精神方面疾病;理由3、他有被教化的可能,特別只要他在法官面前表現「悔過之意」,就可能免除一死;理由4、法官有「好生之德」,何況犯嫌也有人權,同時法官也不想背負「殺人」罪孽,更要與國際「廢死」潮流接軌。綜合上述理由,割喉案兇嫌龔重安不會被判死刑,應是可預見的結果。

已逝前經濟部長李國鼎生前成立的「群我倫理促進會」,5月31日公佈「2015台灣信任調查」,法官排行倒數第5名,屬於最不被信任的群組之一。民間司改會在2011年1月11日召開「我們不要恐龍法官」記者會上所張貼的海報─「只會考試的法官」、「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養恐龍法官一輩子」,似乎就可說明法官為何不被人民信任的原因。

民間司改會在「我們不要恐龍法官」記者會上所張貼的海報,似乎就可說明法官為何不被人民信任的原因。(記者張嘉明攝)

給犯罪之人悔過自新機會,是契合法律「教化導正人心」的本意,但若不能意識到社會的擾動不安,是緣於人性的貪婪邪念和卑劣暴行,單純地以「宅心仁厚」,既想給予犯罪之人更生機會,也為自己添加功德,恐不只辱沒法官「明鏡高懸」、「廉明正直」的天職,更不啻逐步解構維繫社會理性、平衡、和諧所需要的「社會連帶」。

法官可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也應具悲天憫人之心,可是絕不能把仲裁善惡、判辨是非的司法判決,當做是測試人性的實驗場或累積個人功德的敲門磚。指陳犯案人學歷不高、缺乏知識,一如老套的「犯後態度良好」,同樣令人啼笑皆非。

法官獨立審判,應不受公評。可是當判決結果明顯悖離常情常理,與社會大眾所認知並遵循的價值觀及行為規範出現極大落差時,就不免讓人質疑司法裁判的品質及其公正性。

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一審輕判四名被告一年多徒刑,且均可緩刑。更離譜的是,日月光資本額有七百多億元,每天排入後勁溪的水量達五千多噸,一審竟僅輕罰三百萬罰金。過失與責任不成比例,被痛批簡直是「恐龍判決」。

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一審輕判,過失與責任不成比例,被痛批簡直是「恐龍判決」。(記者張忠義攝)

法官審理案件,不受媒體輿論及社會民意影響,這是專業的堅持。但也應體認任一判決都會形成判例,也會對大眾行為造成影響,對虞犯或心存僥倖者尤具「暗示」作用。

台南市一名20多歲無業男子以為「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竟隨機誘殺10歲小男孩。小孩何辜,為何要成為罪犯免費吃牢飯的「門票」?「不會判死刑」成為蓄意、惡意殺人者的保命金牌、護身符。為何有此偏差認知?扭曲的法律觀從何而來?顯然,司法的輕判和縱容給了錯誤的訊息。

 「殺人償命」的觀念或許不合時宜,但「除上帝外,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的性命」卻是永遠不變的真理。法官若擔心判死刑,與「國際潮流」接不上軌,或認為給殺人者重生機會,就是在為自己積功德,則置枉死者權益與公理何在?

這無關「廢死」議題,而是法官有沒有悲天憫人之心?有沒有扮演好明辨是非、裁判善惡的角色?

一位警察投書報紙,指曾經多次好不容易逮獲罪嫌移送院檢,正欣喜正義得以伸張時,不多久,就眼見嫌犯大剌剌地從地院或檢察署大門離去。他形容當下的心情,真是五味雜陳,感慨地說:「法官、檢察官可能基於法律保護一個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可是卻也讓社會上更多無辜的善良百姓,陷身於被害的危機之中。」講白一點,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壞人?

國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讓社會的每一份子都能自制守法,瞭解犯行及法律追懲的因果關係。必須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生命,並承擔不當行為的後果,而不是在剝奪他人性命之後,再尋求寬宥、赦免。人民寄望於司法的,也正是期待公理正義的伸張。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宗教和道德都無法發揮感動人心、匡正導引向善的力量時,法律就必須扮演「維繫公義真理」的後盾角色,俾使脫序的行為回到正軌。同時,法律應是保護好人、懲治壞人,假使本末倒置,只顧維護犯罪之人的人權,則置善良百姓的權益於何處?

法官本諸法律專業,根據犯罪事實,參考證據,衡情酌理,做最適切的判決。既還被害者公道,也讓加害者得到應有懲罰,才能彰顯公平正義,建立司法威信。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宗教和道德都無法發揮感動人心、匡正導引向善的力量時,法律就必須扮演「維繫公義真理」的後盾角色。(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但如果只見樹不見林,拘泥於法條的引用或程序枝節問題,卻忽視「大是大非」的公理原則,或基於個人信仰、偏執認知,做出與傳統道德及普世價值完全相反的判決時,則不惟無法伸張正義,徒增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怨恨悲痛,也無異自毀司法公正形象,更不啻解構文明社會亟需的「社會連帶」。

法官的誤判、輕判或「恐龍判決」,不僅無助人心的向善及治安的改善,反因公義真理的不彰,更紊亂道德意識與法治觀念愈形薄弱的台灣社會。要人民相信司法是公正嚴明、是可信賴的,法官的專業素養及自由心證能力,就更值期待了。

(國立台東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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