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轉型正義」待幾時

◎ 彭明敏

台灣兩次政權輪替,每次都聽到「轉型正義」的微弱聲音。許多人不大了解其意義,也不大關心。在正常民主社會,政權更替也少聽到這種訴求。只有獨裁專制被取代,這種聲音就出來了,因為在暴政之下必有不法枉法不公不義。

要知「轉型正義」的極致,就是「革命」,法國大革命和蘇俄共產革命,皇室貴族被送上斬頭棚、絞首台或刑場,有的被逐放到國外。中國共產革命,地主被清算,都很血腥。但依執行者的觀點,那是「轉型正義」。

第二次大戰後,凡主謀、發動、執行侵略戰者,作為戰犯受審,重者死刑,輕者被整肅,趕出政壇。東西兩德合併,曾在東德協助共黨統治之官員、學者、文人、藝人都被整肅,不受制裁也失去社會地位,如此達成「轉型正義」。

台灣在第二次大戰後,經過二二八慘劇,一黨專制,近半世紀的戒嚴白色恐怖,凡不接受「反攻大陸、統一中國」政策,或要爭取民主自由人權者相繼失蹤、被捕、被刑、被殺。消滅無數無辜生命,浪費數不盡的國家資源,俟證明國策徹底錯誤和失敗,則若無其事,一百八十度變成親共媚共,為中國併吞台灣鋪路,其罪責之重之深,無從形容。錯誤國策之主謀和執行,誤國誤民慘殺無辜的統治者有反省、懺悔、有一句道歉嗎?政黨罪惡萬貫,良心發現、自責羞愧之餘,自動解散嗎?通通沒有。

依上述歷史例子,應受嚴罰者,不乏其人(未必斬頭、絞首)。這些加害階層悠悠自適逍遙法外,搖身一變或為新體制的領導階級,吃香喝辣,以「遺忘舊怨,大家團結」口號麻醉人民,溫馴庶民忘記只有被害者才有權利寬恕及和解,加害者無權利說那些話,仍然乖乖地接受長期加害者的優越社會地位。如此,「轉型正義」不知從何開始。

人家民主是經濾化的,比較清淨。我們的則拖泥帶水和稀泥,摻雜毒素的。僅追求末梢,不敢大膽挑戰「未轉型的正義」只喊口號,可憐庶民只有自嘆「健全民主待幾時」。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