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直轄市是萬靈丹嗎?

◎ 黃碧芬

立委在沒有得到社會充分討論,凝具共識之下,忽然間提出地制法第四條修正案,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提案。地制法攸關國土規劃、財政劃分,每一個條文對於國家的未來,都是牽一髮動全身,必須經過縝密的規劃與討論,透過數據量化分析、模型檢測,並經過公民社會反覆討論辯證,謹慎提出修正案才對,但是這一次修正案看不到正確度、精密度、完整度,只是看到因人設事的因,這是最糟的立法技術。

地制法第四條本來的設計,具備直轄市的要件,在考量國土規模、特殊需求,因此將聚居人口達125萬人作為必要條件,這是有一定的需求性,修正案改成非必要條件,因此只要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就可設直轄市。什麼叫特殊需要?台北市大安區可不可以認為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設為直轄市?澎湖馬公市可不可以認為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設為直轄市?散落各地之科學園區可不可以認為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設為直轄市?有什麼理由非要拿掉必須聚居人口達125萬人的要求?本次修正案主要是為了竹竹併,那麼下次為了什麼併還要修法嗎?這種修法態度不夠危險嗎?

這一次地制法修正案看不到正確度、精密度、完整度,只是看到因人設事的因,這是最糟的立法技術。(本報資料照)

竹竹併就可以提升台灣半導體及科技之世界競爭力嗎?這好像是取決於科技人才的腦力,而非成為直轄市的因素。論者或以為直轄市可以提升效率云云,但是以蘇院長擔任台北縣長時,筆者曾參與勞工性平業務評鑑,筆者常讚嘆台北縣的經費比之台北市的經費,根本是小巫見大巫,但是台北縣的業務推行與成果卻與台北市不相上下,有時甚至列為評鑑第一名,所以行政效率取決於選出什麼樣的行政首長,治軍是否嚴明比較重要。即使是直轄市,如果選一個草包當市長,大概對於國家競爭力也於事無補。

小小一個台灣有六個直轄市已經夠多了。修法為了再增加一個直轄市,只會排擠偏鄉縣市的財政,更加擴大貧富懸殊及城鄉差距。因為升格直轄市的縣市,有資源有預算,加上人事職等提高,人才較易尋找;非直轄市縣市,如果沒有制度化預算或財源,光靠專案補助經費,換了行政院長,可能補助款走樣。況且不少污染工廠在非直轄市縣市,他們享受不到直轄市一流的福利,只有苦嚐一流的污染,還要與直轄市市民繳相同的稅率,淪為二流、三流公民,導致直轄市與非直轄市之對立,非社會和諧,國家團結之道。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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