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總統兼任行政院長 化解危機

◎ 郭泰麟

民進黨九合一及地方議長選舉遭遇雪崩式的挫敗,接續內閣總辭為敗選負責慣例已行之有年。

權責不符、黨政不分、溝通不良、用人不當是執政黨的致命傷,現行體制下,閣揆形同幕僚長,難以發揮長才,應大破大立,考慮讓總統兼任閣揆,回歸憲政機制。至於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總統與閣揆同屬行政單位二者職務性質顯非不相容。依憲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而我國現行憲法雖類似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但嚴重向總統制傾斜,並非內閣制,並無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等相關規定,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之間有制衡功能,當閣揆變成總統之幕僚長,而行政權盡入總統囊中,總統有權無責將損及公益並有害於人民之信賴,致使憲法設計之制衡機制已破壞殆盡。

美國聯邦憲法自一七八七年採三權分立為其制憲之基本原則,而法國一七八九年人權宣言第十六條揭櫫:「任何社會中,未貫徹權利保障,亦無明確之權力分立者,即無憲法。」故立憲民主國家,莫不奉權力分立為圭臬,憲法上職位之兼任是否相容,則以有無違反權力分立之原則為斷。以美國憲法嚴格區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度,仍有美國副總統之兼任參議院議長之慣例,亦即容許民選副總統跨行政部門兼任立法部門之職位。再以法國為例,內閣總理或部長兼任市長或其他地方民選職位,亦非罕見,屬行政權之內部分工,而於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無違,自亦不生牴觸憲法的問題。

從我國歷任民選總統固有兼任政黨黨主席之慣例觀之,自無總統不得兼任閣揆的理由。而目前似乎只有總統兼任閣揆,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以貼近民意,民進黨才能化解執政危機。

(作者為自動化業者,曾任高雄縣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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