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來函

針對5/25黃世澤先生於「自由廣場」所提之質疑,本公司再度澄清說明如下:

本公司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係依據與客戶間之契約提供客戶上網服務,並依服務類型配發IP,客戶得利用網際網路進行上網行為,並對其行為負擔法律責任。台灣是法治國家,本公司無權自行判斷客戶上網內容,是否有危及國安或其他違法情事,僅能依據電信法相關規定辦理。

於國家高度法律治理下,本公司作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當客戶上網行為有違反法令之虞,經警檢調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調查時,本公司自當依法協助配合調查。

中華電信公司公共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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