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朝鮮半島問題,川金會能解?

◎ 雲程

五月川金會進展神速,出人意表,一如1989年柏林圍牆快速崩解;但那是美國從肯楠的圍堵到雷根的經濟施壓,持續四十年戰略佈局,加上蘇聯長年經濟凋弊的結果—縱使戈巴契夫採行開放與重建(glasnost and perestroika)並減少干涉東歐國家,也是枉然。川金會前,朝鮮宣布廢棄北方核試場並中止飛彈實驗,狀似友善卻處處伏筆。到底川金會能處理複雜問題到哪一層?令人好奇,因為解決模式都不一樣。

泛稱的朝鮮問題,非常複雜。它是中共建政後,在二戰戰後處理的基礎上,發動包括韓戰(1950-1953)、越戰(1955-1975)、二次台海危機(1954-1958)等「革命外交」,以逼迫國際社會承認政權的血腥手段之一環。

1971年中共完成革命外交階段性目標,取得聯合國承認為中國合法政府。隨著越戰結束,1975年聯合國大會決議(A/RES/3390),以「替代安排」(alternative arrangements)取代〈停戰協議〉來結束韓戰;1996年,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1996/42),也催促「新的和平機制」(new peace mechanism)。可惜中美雙方各有考慮,問題延宕至今。

技術上,韓戰自始被定義為「聯合國的警察行動」(an action of the UN),用現代語言則是武裝衝突—不受從宣戰到和約,戰爭法的形式約束。〈停戰協議〉由聯合國軍指揮官為代表與「朝鮮人民軍+中國人民志願軍」簽署,無一方是國家,避開國際法的承認效果;連韓國也沒簽字。

法理上,曾參與戰鬥與支援的二十國(包括事實交戰的俄國,參與日內瓦會議的日本),可被視為停戰協議的一方,都有權主張參與未來的和約。因此,韓朝雙方在一旁討論和平條約一事,有獲得授權嗎?誰能授權?到頭可能只是一頭熱。

以往我們認定半島局勢無解,是基於「其他情況不變」;弔詭的是,只要政治層鬆動,法律安排反倒容易。半島情勢包括了韓戰、朝核、戰後處理等三個層次:小者,可透過和約結束當年的武裝衝突,其餘爭議續攤再論;中者,可將近年朝鮮核武與導彈議題拉進來,加入如日俄英韓加紐澳等「利益相關方」,並讓聯合國成為整個和平進程的上位架構。

最大的是戰後處理,則可仿效德國,以「最終處理條約」(treaty of final settlement)一口氣處理〈舊金山和約〉遺留的朝鮮半島問題。但處理這層次須先釐清:戰爭賠償(包括可能的統一費)將由誰負擔?

萬一半島問題解決,台灣是否會是下一個?這我們可不能不關注。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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