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川普訪台?六月AIT盛事談台灣旅行法戰略高度

◎ 施雅軒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美國聯邦眾議員們提出台灣旅行法法案(H.R.535)之際,正值蔡總統過境舊金山之時,經過二○一八年一月九日眾議院院會通過,二月二十八日參議院院會通過,終於在三月五日送交白宮,等候川普總統簽署。不過大家會發現,部分聲音開始傳達該法案僅僅是象徵性、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負面評論,但果真如此嗎?孰不知台灣旅行法將是美國對抗「一個中國」的法律武器。

眾議員在六個立法揭示的要點上,說明著法案的推動是基於二十世紀八○年代以來,台灣民主轉型已經成為亞洲的民主燈塔(been a beacon of democracy in Asia),「訪問與否」成為具有縱深指標(an indicator of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ties),因此一九七九年所制訂的台灣關係法,需要補強自我設限(the self-imposed restrictions)所造成的高層溝通不足,如此另一個以台灣為名的美國國內法案於焉誕生。

容筆者再次強調「台灣旅行法」的三個要點:(一)允許美國各級官員前往台灣與台灣同僚會面;(二)允許台灣高級官員在受尊重的條件下進入美國,並會見美國官員,包括國務院和國防部的官員;(三)鼓勵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和其他分支機構在美國開展業務。由以上內容可知,台灣旅行法的頒布,讓台美互動模式正面表列法制化,不受政黨或是個人的喜好而有結構性的改變,這就是美國未來以法律對抗「一個中國」原則的起步。

舉例而言,美國在台協會(AIT)內湖新館預計六月啟用,這將是台美關係一大盛事。面對這佔地六.五公頃、總經費約一億七千萬美元的駐台單位,在高舉印太戰略之際,要派誰來主持啟用儀式將是全球關注的焦點。傳統上,僅能選擇具有非官方身分的重要人士,如今台灣旅行法若完成法律程序,由於國內法支持「允許美國各級官員(all level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前往台灣」,讓美國來台官員層級具有高度彈性,川普總統本身就是選項之一,它只會是象徵性嗎?沒有法律約束力嗎?恐怕都低估了台灣旅行法的戰略高度了!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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