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法庭 大革命

◎ 莊勝榮

民眾打官司,遇到法律見解不同,有人無罪,有人卻重罪,有人判決賠償,有人不必賠。這種現象被嘲諷像玩俄羅斯輪盤,也像初一十五的月亮,司法消費者對司法的信任感當然不佳。司法院推動大法庭的方向值得肯定,統一法律見解,避免打官司靠運氣,這種大法庭是大革命。

目前司法院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不管將來確定採何方案,由大法庭解釋法律見解,再由終審法院判決,或由大法庭承審作出判決,對目前的判例及民刑行政決議,造成衝擊。而最重要的,由於年金改革及得不到尊嚴,五十五至六十五歲,正值法律功力強及經驗豐富的法官,紛紛掛冠求去,將來誰來擔綱大法庭的法律解釋或判決,可能會面臨大麻煩,司法院必須止血,避免優秀法官退休潮,造成青黃不接的窘境。

其次,立法院要加油,法律見解不同,由立委修法,不就解決了,為何還勞師動眾,由大法庭處理?因為,會選舉不會修法,會搞政治不搞正事,造成立法修法怠惰。司法院在加油了,立法院更該加油。

目前司法院提出的草案,限於終審法院就法律見解歧異,才可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法律,不見得正確。因為:一二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時,也有法律見解爭議,例如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現存的古董判例認為時效五年,但民法權威王澤鑑教授認為十五年才對,因為無權占有之侵權行為,當事人間無契約關係,難要求債權人按時收取租金,在價值判斷上,欠缺將租金五年的時效規定,適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司法院應擴大移送大法庭的範圍,不限於終審,一二審有法律爭議亦可,避免浪費生命在一二審,就法律爭議團團轉,趁早讓當事人知道正確法律答案,節省當事人及法院的資源,這才算大法庭大革命,而非侷限於法律審才可移送大法庭的形式意義。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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