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五兆預算,不痛不癢的過了!

◎ 劉一德

正當民眾與媒體專注於「一例一休」戲碼時,金額高達五兆多元的「一○六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立院拖到十一月底才三讀通過,卻遭到忽視。國營事業一○六年的支出都快花完了,預算才審查通過。這種國會,說要監督行政權,看緊人民荷包,你會相信嗎?

延遲審查近一年的國營事業預算,結果是營業部分,刪減占總支出的○.二七%;非營業部分,刪減占總支出的○.一%。這樣的刪減率,套句俗話叫「蚊子叮牛角」,不痛不癢。朝野立委為了前瞻八年八千億吵翻天,國營事業一年五兆多卻拖延放水,國營事業的公關費及敦親睦鄰經費實在太厲害了。

近年來,台灣缺水、停電頻繁;火力發電空污嚴重;替代能源裹足不前;民營電廠購電;中油工程轉包;浩鼎案、兆豐案、慶富案、桃機漏水案、華航罷工案等,國營事業問題層出不窮,弊端叢生。但預算審議卻年年延宕,年年執行,立院對國營事業監督怠惰,後果卻是全民買單。

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按慣例,每年上半年審查當年度國營事業預算,至遲應在六月底前完成。但從一○一年到一○六年度,立院對龐大的國營事業預算,不是沒審完,就是拖到年底才通過。這樣的國會監督,國營事業不出事都難。

歸根究柢,為避免造成政府施政中輟,影響國家發展,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對於不能依期限完成審議之預算案,設有「預先動支」的補救規定。即對於沒審過的預算,可以先用完用滿。此一陋規施行多年,卻使得立院審議預算後門大開,延宕漸成常態。國會預算審查權逐漸流失,預算監督失效。

憲法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足見審查預算係國會非常重要的職權,不可輕率放棄,始能制衡行政權。二○一三年,美國即因眾議院未能如期通過預算,迫使行政機關停止運作十六天,最後歐巴馬政府在若干政策上對國會讓步,始通過預算。

因此,立院當務之急,應修正預算法,斷絕預算案未能依期限完成審議之預先動支權,使能強化審議預算之功能,對國營事業陳年積弊,徹底加以檢視。預算監督符合人民期待,始能重塑破敗的國會形象。

(作者現任台聯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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