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垃圾菜vs.剩餘蔬果

◎ 陳文卿

火鍋店業者到果菜市場撿拾廢棄蔬菜再賣給客人,大做無本生意,因此被罵黑心並遭罰。業者會辯稱所撿回來的廢蔬果並未腐敗,洗乾淨應該還是可以給人吃,是愛惜食物的行為,因此雖遭罰卻仍無愧疚之心照常營業。

業者的此類行為無疑是應被譴責的,有幾個原因:第一是法規問題,這些廢蔬果在果菜市場既已被歸類為廢棄物,就不能再拿來食用,更遑論販賣。第二是衛生問題,廢蔬果與一般垃圾混雜在一起,放置場所髒亂遭受病菌感染的機率極大,不能說肉眼看不到就沒問題。第三是商業道德問題,業者未誠實告知供應的食材是撿拾來的廢蔬果,或因此而折價,到店裡消費的客人顯然不知情,有詐欺之嫌。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過去媒體曾經多次報導,國人浪費食物太多了。而據說光是台北果菜運銷公司一天產生的剩餘菜渣就高達三十七噸,這是被歸類為必須花費在處理的廚餘,如果能減量,其實也是較佳的作法。

因此建議果菜市場應將賣相不佳,或次級被淘汰但仍可食用的蔬果挑出來,放置在清潔的場所,且不可與腐敗的垃圾混雜在一起,廉價或免費供民眾撿拾自用,這是「剩餘蔬果」,而不是「垃圾菜」。既兼顧環保、惜物,且可減少廢棄物的處理費用。而若餐廳要拿這些剩餘蔬果賣給客人,就必須誠實告知食材來源,並確保安全衛生無虞。客人若仍願意消費也就沒話說了。(作者為環保顧問,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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