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法官要多元到什麼程度?

◎ 陳興男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通過法官多元進用方案。多元?多元到什麼程度?難道舉辦司法考試就無法錄取不同專業的人嗎?多元後勢必擠壓司法考試的錄取名額,造成其他非法律從業人員無法越雷池一步,反而更不多元?多元管道涉及人為審查,又以台灣的官僚文化,公平嗎?

多元進用管道的目的無非在充實司法官的專業性,首要之務應是「改革法學教育」。筆者有幸參加李模先生創辦之「學士後法律系」而得以從醫療專業轉變成司法官,同僚中像筆者這般經歷的人不在少數。截至目前,類似學制已為多所大學廣為設立,畢業生陸續投入此專業。而「學士後法律系」之入學資格限制具備多年社會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於是來自各行各業,其中不乏會計師、護理師、建築師等,完全欠缺法律人脈,僅因司法考試的公平性與相當的錄取名額,願意離開原職場,重拾書本,再投身司法官一職,充分具多元性。

這些年,台灣因教改的利弊得失,已有恢復單一聯考制度之呼聲,雖聯考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案,至少聯考可打破社會階層的藩籬,讓窮苦學子因埋頭寒窗可達成夢想,但這樣的制度卻不見容於有力人士,他們總想發揮影響力。相同地,在社會工作多年的會計師、醫師、修車師傅或餐廳小妹,有一天像筆者一樣,想擔任司法官時,對不起,考試名額變少了,且這些得以左右政策的人還會對你SAY NO,因為他們的思維只圍繞在法律專業的窠臼裡,並保障他們未來轉業的彈性罷!

部分改革人士挾改革之名而忖惦自身利益,是否有心為年輕人著想?現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行之有年的司法特考相較於目前決議之進用管道,參加門檻(資格)相對較低,人人都有機會當司法官,尤其是年輕人,有夢最美。但多元進用管道呢?保障法律系教授等原本即可或曾參加司法考試的人能有多大意義?多元進用美其名為改革,只是對普羅大眾豎立更多高牆而已。

(作者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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